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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杭华股份于科创板首发上市。其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为其披露的三个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研发中心建设类募投的典型案例。
一、项目概况
杭华股份的该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2877.54万元,占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的33%左右,其将建设1座研发中心、1座检测中心、1座应用试验中心以及1座仓库,开展功能印刷罩光油、水性树脂合成及其功能化应用、高阻隔复合涂膜、高彩度印刷基墨、光固化液体功能树脂等研发,提高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使公司保持产品技术先进性,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项目披露框架
杭华股份招股说明书对该项目具体情况的披露较为全面,在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主要研发方向、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投资概算及时间进度安排等方面均有披露,其具体框架如下:
除此之外,杭华股份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中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完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三、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杭华股份除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之外,还详细披露了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可行性方面,杭华股份详细阐述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在研发方面健全的管理与激励制度、先进的研发设计理念和质控能力以及公司对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
综合来看,基本上都是从企业已具备的相关能力的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述,对其他外部因素如政策、市场需求等等的分析较为缺乏。
必要性方面,杭华股份则是抛出了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丰富研究开发手段、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和增强技术人才储备这四大原因。其具体分析逻辑梳理如下:
四、整体评价
综合来看,杭华股份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披露框架完备,投资细节清晰,必要性分析较为合理,但可行性分析的角度较少,缺乏政策及市场方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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